关于2019年清明期间廉洁过节的通知

( 来源:纪律检查委员会 发布者:jw 发布日期:2019年04月04日 )

各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,校属各单位:

      2019年清明节将至,为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严防节日期间“四风”问题回潮复燃,持续释放作风建设一刻不停歇的信号,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,根据上级纪委监委的有关通知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,对全校教职工特别是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廉洁提醒。

      一、强化责任担当,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

      各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,校属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督促党员干部守住纪律底线。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上率下,发挥“头雁效应”,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不良风气,形成文明祭祀的良好风尚。各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,校属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,向所属的基层党支部、教研室(科室)进行学习传达和宣传教育,层层传递责任,广泛接受监督。

      二、严明纪律要求,切实做到令行禁止

     全校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切实做到: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、祭祀、游玩、探亲访友等活动;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钱物;严禁报销因个人祭祀产生的交通费、住宿费等相关费用;严禁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;严禁在祭祀中秀排场、比阔气,搞低俗奢华祭拜。

     三、加强监督检查,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

     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统筹做好监督、执纪、问责和监督、调查、处置工作,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,按照“越往后执纪越严、处分越重”的要求,广泛开展监督检查,接受信访举报,对清明期间违纪违法问题,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》的要求,从严从重查处,给予党纪政务处分,作为典型案例在学校进行通报。各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协助党组织书记做好监督提醒工作,做好清明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,监督做好有关学习传达和宣传教育等实际工作。

监督举报电话:65790233

受理举报邮箱:jiwei@ncwu.edu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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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4月4日


更新日期: 2019-04-04